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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销中原银行季季盈(D款)、季季盈(E款)理财产品说明书等事项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依据市场情况,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中原银行拟对季季盈(D款)、季季盈(E款)理财产品说明书等事项进行更新。具体为:
一、产品要素调整
1.业绩比较基准及相关费率调整为:
产品名称 | 产品登记编码 | 业绩比较基准 | 销售服务费 | 投资管理费率 | 调整生效日 |
中原银行季季盈(D款)定期开放净值型理财产品 | C1290121000114 | A份额:2.7%-3.6% B份额:2.8%-3.7% C份额:2.9%-3.8% | A份额:0.35% B份额:0.25% C份额:0.15% | 0.20%/年 | 2022-12-8 |
中原银行季季盈(E款)定期开放净值型理财产品 | C1290121000115 | A份额:2.7%-3.6% B份额:2.8%-3.7% C份额:2.9%-3.8% | A份额:0.35% B份额:0.25% C份额:0.15% | 0.20%/年 | 2022-12-15 |
2.产品投资方向和比例调整为: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债券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上述资产为主要投资范围的公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收益凭证、同业借款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资产。
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占比不低于5%;银行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及底层为债权类资产的公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的比例不低于80%(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尽力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将理财产品投资比例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本产品的杠杆水平不超过140%。”
上述有关修改涉及内容同步更新至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文件,详情以产品说明书为准,调整生效日同相应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及费率调整生效日。
二、估值方法调整
季季盈(D款)、季季盈(E款)理财产品原产品说明书中“五、理财产品估值”的“(一)估值方法”增加下列条款:
“5.券商标的的收益凭证
按照收益凭证发行人披露的估值基准日当日或者之前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净值计量。
6.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具备活跃交易市场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的,按照公允价值估值;不具备活跃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上述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资产公允价值的,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协商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上述有关修改涉及内容同步更新至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文件,详情以产品说明书为准,调整生效日同相应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及费率调整生效日。
特此公告。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