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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相关规定,现就我行银行函证回函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受理网点信息
我行各营业网点均受理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贵司在本网点相关业务信息的函证业务。我行各网点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请登录我行官方网站“快捷服务-网点分布”中查询或拨打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0335-96336咨询。
二、可受理函证方式
我行可受理函证方式为会计师事务所邮寄银行询证函、注册会计师到网点支行现场函证(跟函)两种方式。电子函证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三、跟函所需资料
对于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跟函方式的,经办人为询证函指定联系人的,需携带询证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经办人非询证函指定联系人的,需携带询证函、经办人身份证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介绍信。
三、回函服务收费标准
我行对函证回函服务收费暂免,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目为准。
如有疑问,请致电0335-96336或垂询我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
特此公告。
秦皇岛银行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