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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我行自2023年1月1日起询证函业务集中受理,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受理要求
(一)我行原则上仅受理按照《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填写的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
(二)我行受理邮寄和跟函两种方式的银行询证函业务。如采用跟函方式,跟函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事务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介绍信。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秦皇岛地区营业机构询证函业务由总行集中受理,其他地区营业机构询证函业务由对应分行集中受理。集中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详见下方公示。
(二)询证函请寄送至被询证单位开户机构所在地区集中受理机构。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银行询证函的“询证函抬头”,请填写账户开户机构,例如:秦皇岛银行**支行,涉及多个开户机构的请分别发起询证。
(二)银行询证函“预留签章”处,应加盖被询证单位签章(公章或预留我行印鉴),函证同一单位多个账户且账户预留签章不同的,可仅加盖询证函回函服务费扣费账户预留银行签章。如询证函为多页,应由被询证单位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被询证单位公章或预留我行印鉴。
(三)注册会计师应按照《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填写银行询证函。
(四)我行根据《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查询被询证单位在开户机构办理的业务信息并据此回函后加盖秦皇岛银行**资金证明专用章,按照询证函载明的回函地址进行回函。会计师事务所跟函经办人员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提供相关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
(五)来函业务不符合《通知》或《操作指引》要求,或自我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3个工作日内未按我行要求补充相关资料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回。
四、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以我行官网及各营业网点公示为准。
五、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我行将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邮寄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
秦皇岛银行
2022年12月30日
秦皇岛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
地区 | 受理机构 | 联系地址 | 收件人 | 联系电话 |
秦皇岛 |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560号 | 银行询证函业务联系人 | 0335-5911920 |
廊坊 |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46号尚都世贸大厦 | 银行询证函业务联系人 | 0316-8665303 |
保定 |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创业路178号 | 银行询证函业务联系人 | 0312-5955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