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定义
本行办理的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我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适用群体
本办法所指的委托人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
申办条件
1、委托人资金来源正当,贷款用途合法;
2、委托贷款利率符合银监会、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具体由委托人同借款人商定;
3、其他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冀公网安备 13030202002139号